来源 :证监会2023-01-18
〔2023〕26号
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对北京航天智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航天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甘肃航天云网科技有限公司等的相应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导致你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虚增营业收入442.92万元,占当年营业总收入的比例为1.46%。
此外,你公司还存在董事会决议程序不规范、三会记录不规范、内幕信息登记表记录不准确、内审制度未落实等问题。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六十条第一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第七条第一款等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等规定,现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提高财务核算水平和规范运作水平。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