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监会2023-12-28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等规定,我局近日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董事会运作不规范。你公司在审议《关于确认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时,相关董事未进行回避,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2.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你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未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第五条要求及时修订完善。存在个别事项未按规定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以上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 号)第五条、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 号)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第十六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全面整改,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安徽证监局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