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guwang.cn-查股网.中国
查股网.CN
海昌新材(300885)内幕信息消息披露
 
沪深个股最新内幕信息查询:    
 

关于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新上年产4000吨高等级粉末冶金零部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http://www.chaguwang.cn  2022-02-16  海昌新材内幕信息

来源 :邗江区人民政府2022-02-1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即日起 7 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间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或扬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扬环审批〔2022〕 05-07号??

  ?

  项目代码:2017-321003-33-03-509588

  关于扬州海昌新材股份

  有限公司新上年产

  4000吨高等级粉末冶金零部件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江苏宝海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新上年产 4000吨高等级粉末冶金零部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江苏美景时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等材料均已收悉。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审查,意见如下:

  一、你公司投资 19034 万元(环保投资100万元),利用位于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拓展区新甘泉西路71号的自有厂房,建设高等级粉末冶金零部件项目,建筑面积约23600平方米。建设内容:建设PM粉末冶金生产线和MIM注射成型粉末冶金生产线,并配套主要生产、检测设备设施约213台(套)。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粉末冶金零部件4000吨的生产能力。项目原环评报告表于2017年9月通过邗江生态环境局审批,目前主体工程已基本建成,但因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原辅材料用量、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污染物处理工艺等与原备案内容相比均发生了重大变化,现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认为在全面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污染物能够做到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和技术评估意见。

  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视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规划建设内部排水管网。本项目综合废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区域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接管至扬州市汤汪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未列指标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

  2、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治理措施,加强工艺废气的收集和处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注射成型、渗碳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脱脂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注射成型、渗碳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以及搅拌投料、抛丸、喷砂、烧结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均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排放限值;本项目烧结、渗碳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

  3、合理规划布局,对各类声源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切实有效的屏蔽隔声措施,确保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按规定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01)及修改单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培训和演练,保障环境安全。

  6、切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

  7、本项目分别以1号生产车间、2号生产车间和3号生产车间为边界设置50m 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点等敏感目标,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三、本项目污染物申请排放总量核定为:

  1、水污染物:COD≤1.013吨/年,氨氮≤ 0. 101吨/年,TP≤ 0. 010吨/年,TN≤ 0. 304吨/年。

  2、大气污染物:烟粉尘≤1.309吨/年,VOCs≤ 0. 101吨/年,氮氧化物≤0.092吨/年。

  3、固体废物:全部安全综合处置。

  四、项目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并依法依规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邗江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现场监督管理。

  五、本项目试生产前必须落实危废处置单位,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排污登记,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六、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他行政许可。

  七、本批复下达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本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超过五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九、你公司应按应急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和管理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切实采取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并办理相关手续。

  十、本项目审批后,扬邗环审(2017)143号文自动实效。

  扬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2月9日

有问题请联系 767871486@qq.com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
查股网以"免费 简单 客观 实用"为原则,致力于为广大股民提供最有价值和实用的股票数据作参考!
Copyright 2007-2021
www.chaguwang.cn 查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