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监会2023-06-25
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肖祖发: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回复投资者时未能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充电桩及检测仪相关业务的实际情况。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肖祖发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你们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