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6日讯 3月3日晚间,维康药业(300878.SZ)发布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2023年3月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召开2023年第6次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维康药业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维康药业表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履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程序,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予以注册或不予注册的决定文件后另行公告。
根据维康药业2023年2月13日发布的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修订稿),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维康药业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8,000.00万元(含68,000.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用于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二期项目(空心胶囊、中药配方颗粒及经典名方制剂)、中药配方颗粒及新药等研发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截至2022年9月30日,刘忠良直接持有维康药业60.89%股份,通过丽水顺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4.09%股份,合计控制公司64.98%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维康药业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包静静、钟德颂。
维康药业于2020年8月24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开发行股票2,011万股,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发行价格为41.34元/股。
维康药业于上市次日即2020年8月25日达到股价最高点109.80元,其后一路下跌。
维康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任绍忠、钟德颂。
维康药业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3,134.7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2,559.56万元。维康药业最终募集资金净额较原计划多18,554.56万元。维康药业于2020年8月19日披露的招股书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54,005.00万元,分别用于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中药饮片及中药提取、研发中心、仓储中心)、营销网络中心建设项目、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维康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共计10,575.18万元,其中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得承销保荐费用7,315.86万元。
2022年6月10日,维康药业发布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4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