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公司公告2026-06-22
金春股份公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委托滁州皖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流支行向滁州市琅琊区国控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5000万元的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年利率4.9%,按月付息、到期一次还本。该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担保方滁州市琅琊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