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浪财经2025-06-06
2025年6月6日,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因其2024年度业绩未达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公司将对相关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及作废处理。
激励计划回顾
2022年10月起,宁波卡倍亿陆续推进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历经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等多轮审议通过,并完成公示、授予登记等程序。在2023年12月及2024年11月,该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第一个归属期以及第二个归属期的条件均成就。
回购注销与作废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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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除限售期安排 |
目标等级 |
业绩考核目标 |
解除限售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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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以2021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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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以2021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低于120%,但不低于115%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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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以2021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低于115%,但不低于110%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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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归属期安排 |
目标等级 |
业绩考核目标 |
归属比例 |
| 第三个归属期 |
A |
以2021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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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以2021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低于120%,但不低于115%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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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以2021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低于115%,但不低于110%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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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以2021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低于110% |
0% |
股本结构与业绩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减少29.4万股,占总股本比例由4.03%降至3.88%,其中股权激励限售股归零。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及比例不变,股份合计减少29.4万股。公司表示,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事项不会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管理团队勤勉尽职。
监事会同意此次回购注销及作废处理,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也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作废已取得必要批准和授权,内容符合相关规定,后续公司尚需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