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界面新闻2023-09-21
中兰环保9月21日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武汉中之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因与武汉环投固废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一”)、武汉环境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二”)、武汉环投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三”)存在合同纠纷,近期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公司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公司支付自2018年7月11日起至起诉之日止即2023年8月14日的处理费4640.02万元;判令被告一向公司支付因逾期支付处理费的违约金(违约金以3077.53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8日始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2023年8月13日止为178.21万元,2022年1月18日至2023年8月13日欠付处理费浮动增加,为简化计算,该期间内浮动部分违约金公司方不予主张;以4640.02万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即2023年8月14日始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违约金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确认公司与被告一于2017年5月7日签订的《购买项目运营服务协议》于起诉之日即2023年8月14日终止;判令被告一向公司支付项目固定资产尚未摊销完毕部分的账面净值4280.25万元;判令被告一向公司支付项目在经营期的剩余期间预期净利润5778.64万元;以上费用暂合计为1.49亿元。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担保费等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