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览富财经2023-06-07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安高科”)董事兼总经理高志生因超额减持股份触及违规,收深交所监管函。
据监管函披露:高志生作为捷安高科董事兼总经理,于2022年11月23日披露股份减持计划,计划自公告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或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000,000股公司股份。截至2023年5月8日,高志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实际减持1,044,663股公司股份,超出减持计划数量上限44,663股,超额减持金额111.71万元。
高志生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深交所要求:高志生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公开资料显示:高志生先生,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1年8月至2002年8月就职于西安铁路局安康机务段,担任监控室助工;2002年8月至2002年12月就职于郑州智联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2002年12月至今就职于捷安高科及其前身,历任工程师、部门经理、经营中心总监、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董事。
相关衔接:
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规定:
上市公司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限售、减持及其他股份变动事宜,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减持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股东可以通过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配售方式转让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转让的方式、程序、价格、比例以及后续转让等事项,由本所另行规定,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实施。
据《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规定: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通过本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减持计划,在本所备案并予以公告。
前款规定的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原因、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信息。
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
在前款规定的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发生高送转、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的,前款规定的股东应当同步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的关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