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读创2023-12-10
12月10日,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可蓝”或“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刘屹先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刘屹先生根据自身的资金安排,结合对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决定提前终止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刘屹先生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20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3.99%)。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刘屹先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刘屹先生根据自身的资金安排,结合对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决定提前终止实施本次减持计划。现将其在预披露减持期间内的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公告表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及提前终止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情形。
本次减持计划已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减持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巨潮资讯网预先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背减持计划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屹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未减持额度不再减持。
公告称,刘屹先生严格履行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屹先生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刘屹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及提前终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