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经济网2023-07-31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31日讯中富电路(300814)披露公告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了2023年第57次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会议,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进行了审议。根据会议审议结果,公司本次发行的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中富电路本次发行事项尚需履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程序,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予以注册或不予注册的决定文件后另行公告。
2023年7月19日,中富电路发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上会稿)。公司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52,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年产100万平方米印制线路板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中富电路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人民币100.00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中富电路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中富电路聘请东方金诚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了评级,根据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东方金诚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级别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中富电路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杨惠元、甘露。
2021年8月12日,中富电路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开发行新股4396.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1%,发行价格为每股8.40元,保荐机构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王华、吴梅山。中富电路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3.69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30亿元。
中富电路最终募集资金净额比原计划少4.29亿元。中富电路2021年8月6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7.59亿元,计划分别用于新增年产40万平方米线路板改扩建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中富电路本次上市发行费用为3954.27万元,其中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保荐、承销费用2830.1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