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览富财经2023-06-07
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量股份”)股东郭子龙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格违反承诺,收深交所监管函。
据监管函披露:久量股份于2023年5月2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前任董事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显示,郭子龙于2023年5月9日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久量股份781,300股股份,占久量股份总股本的0.49%,成交均价10.75元/股,成交金额8,398,975元。郭子龙作为久量股份股东,本次减持的价格低于久量股份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久量股份发行上市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为基数),违反了郭子龙于久量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如本人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的股份减持承诺。
郭子龙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深交所要求:郭子龙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相关衔接:
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规定:
(1)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指南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2)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遵守承诺事项。公司应当及时将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公告。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专项披露上述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如出现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不能履行承诺的情形,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具体原因和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
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公司购买资产对应经营实体的股份或者股权持有人等(以下简称承诺人)应当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各项承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承诺的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