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证券报2024-03-28
3月27日晚,锦鸡股份发布公告称,锦鸡股份及相关人员、离任高管苏金奇近日分别收到证监局警示函,涉及的事由分别是未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亲属短线交易。值得关注的是,苏金奇已经“两吃罚单”——数月前,其刚刚因为违规减持被江苏证监局警示。
未签三方监管协议
3月27日晚,锦鸡股份公告称,公司及肖卫兵、肖建近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肖卫兵、肖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根据《警示函》,2019年11月,锦鸡股份分别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但未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账户分别于2020年3月、2021年12月注销,但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及2020年、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关于募集资金专户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表述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锦鸡股份副总经理、董秘肖卫兵,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肖建未能做到勤勉尽责,是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责任人员。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锦鸡股份、肖卫兵、肖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离任高管两收警示函
同日,锦鸡股份还披露离任高管苏金奇于近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苏金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根据警示函,2023年11月15日,苏鑫使用本人证券账户买入6610张锦鸡转债,成交金额91.55万元;2023年11月16日,苏鑫将前述锦鸡转债全部卖出,成交金额93.2万元。苏金奇与苏鑫系父子关系,且上述交易发生时苏金奇仍在锦鸡股份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上述交易行为导致苏金奇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短线交易行为,根据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苏金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今年1月1日,锦鸡股份公告收到高级管理人员苏金奇、黄红英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两人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记者查阅锦鸡股份招股书发现,1999年锦鸡股份前身锦鸡有限刚刚成立时,苏金奇就在公司工作;更早之前,苏金奇1976年时就已在发起设立锦鸡有限的国营泰兴染料化工总厂工作。
值得关注的是,这已不是苏金奇第一次收到警示函。
2023年8月,锦鸡股份披露部分高管减持计划,苏金奇计划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0万股。但在2023年9月12日至9月27日期间,苏金奇实际减持数为53.41万股,超出计划3.41万股,且未在上述超出股份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因上述行为,苏金奇于去年底被江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并收到深交所出具的监管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