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延长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投资越南新建年产3360万件消费类
电子厂项目备案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吉安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转报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延长投资越南新建年产3360万件消费类电子厂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的报告》(吉市发改财信字〔2023〕11号)收悉。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越南新建年产3360万件消费类电子厂项目是我委于2021年7月20日以《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越南新建年产3360万件消费类电子厂项目备案的通知》(赣发改外资〔2021〕562号)备案的项目,备案文件有效期至2023年7月20日。因用地等因素影响,项目进展缓慢。经研究,现就申请延长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越南新建年产3360万件消费类电子厂项目备案文件有效期通知如下:
一、根据《江西省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赣发改外资〔2018〕565号),同意延长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越南新建年产3360万件消费类电子厂项目备案文件有效期至2025年7月20日。
二、其他事项仍按照《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越南新建年产3360万件消费类电子厂项目备案的通知》(赣发改外资〔2021〕562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越南新建年产3360万件消费类电子厂项目变更的通知》(赣发改外资〔2022〕685号)执行。
三、如对本通知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我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3年7月 日
年月日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