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财经信息网2021-09-06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光明项目公司支付启动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圳市智德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明项目公司”)支付不超过2,8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启动资金用于光明项目的前期启动工作。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年 9月,公司与深圳市麦士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德彩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沃尔奔达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集一实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其他建设方”)通过“招拍挂”方式在光明区取得新型产业用地(MO)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设企业总部大楼和研发中心(以下简称“光明项目”)。目前,公司为保障光明项目快速推动以及建立项目资金监管机制,经与其他建设方共同协商一致后成立光明项目公司,通过光明项目公司设立银行账户并作为项目资金监管账户,公司以及其他建设方按照各自在项目中的比例(同各建设方在光明项目公司中的持股比例)向账户中汇入项目启动资金,项目前期启动中必需的费用由光明项目公司代为支付。待项目确定建设方后,项目建设资金则由公司及其他建设方按照各自在项目中的比例直接汇至承建方账户。光明项目公司仅作为项目资金的监管方,承接项目启动阶段资金代收、监管以及代付的功能,不向公司以及其他建设方收取额外的资金监管费用。
以上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以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