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腾讯网2021-10-20
2021年10月18日晚,每日互动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9号),每日互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浙江证监局调查完毕,浙江证监局依法对每日互动等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明,每日互动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时任每日互动互联网服务事业群数据增能部部门经理李立,通过伪造印章等方式虚构公司与客户的多份销售合同及相关结算单据。每日互动未及时发现上述合同及业务虚假,对相关销售收入进行了确认并据此编制财务报表,导致其披露的2019年三季报、2019年年报、2020年一季报、2020年半年报、2020年三季报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9年三季报虚增营业收入23,424,031.15元,虚增利润总额22,013,904.47元,分别占同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6.38%和16.69%。2019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35,210,379.35元,虚增利润总额34,563,307.44元,分别占同期披露金额的6.54%和33.08%。2020年一季报虚增营业收入7,628,549.05元,虚增利润总额6,018,628.34元,分别占同期披露金额的6.95%和16.02%。2020年半年报虚增营业收入17,498,344.52元,虚增利润总额14,281,741.44元,分别占同期披露金额的7.02%和19.14%。2020年三季报虚增营业收入28,581,945.56元,虚增利润总额25,347,353.47元,分别占同期披露金额的7.60%和26.64%。
对此,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每日互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并对李立等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50至100万元不等的罚款。
往前回顾,2021年5月21日晚,每日互动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21年7月26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1]14号)。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20年12月14日晚,每日互动就发布了《关于公司员工侵害公司利益并涉嫌违法犯罪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在应收账款催款过程中,公司发现员工李某涉嫌通过伪造客户印章、假冒客户有关人员身份、虚假确认对账单等一系列手段,虚增销售合同。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查,李某涉嫌虚增2019年、2020年前三季度合同金额分别为3746.51万元、2858.19万元;为交付相应业务,公司2019年、2020年前三季度发生直接成本、费用和税金支出分别约为1070.12万元、901.68万元;由于公司为交付上述业务发生的成本、费用及税金等支出在未来能否追回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保守预计,上述事项对公司2019年、2020年前三季度净利润最大影响分别为-3746.51万元、-2858.19万元。
12月16日,每日互动公告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发出关注函,要求其就涉嫌虚增的合同补充说明以下内容:(1)合同的具体内容,包括涉及的客户、销售的具体内容、金额、结算期、结算方式、收入确认的金额、应收账款账龄、坏账计提情况等。(2)你公司向上述合同涉及的客户提供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服务流程,你公司参与上述合同签订与执行的员工情况,在执行合同过程你公司与客户的沟通对接过程,上述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否存在异常。(3)请会计师补充说明:针对 2019 年度涉嫌虚增的合同及对应的收入所采取的审计程序;已采取的审计程序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通过执行审计程序是否获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专业从事证券诉讼事务的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执业证号:14401201210071616)分析认为,每日互动因虚假记载被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依法提起索赔之诉。在每日互动被立案调查后,已经有投资者向我们咨询索赔事宜。现在每日互动正式被罚,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正式启动索赔。根据《证券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等规定,并参照相关案例,初步预计在2019年10月28日至2020年12月14日期间净买入每日互动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有望索赔投资差额等损失(最终索赔条件须以证监会处罚决定和法院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