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搜狐2021-10-20
2021年10月18日晚,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代码:300766证券简称:每日互动)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长期代理投资者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6)表示,正式处罚公布,意味着投资者索赔启动。
公告显示,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时任每日互动互联网服务事业群数据增能部部门经理李立,通过伪造印章等方式虚构公司与客户的多份销售合同及相关结算单据。每日互动未及时发现上述合同及业务虚假,对相关销售收入进行了确认并据此编制财务报表,导致其披露的2019年三季报、2019年年报、2020年一季报、2020年半年报、2020年三季报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9年三季报虚增营业收入23,424,031.15元,虚增利润总额22,013,904.47元,分别占同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6.38%和16.69%。2019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35,210,379.35元,虚增利润总额34,563,307.44元,分别占同期披露金额的6.54%和33.08%。2020年一季报虚增营业收入7,628,549.05元,虚增利润总额6,018,628.34元,分别占同期披露金额的6.95%和16.02%。2020年半年报虚增营业收入17,498,344.52元,虚增利润总额14,281,741.44元,分别占同期披露金额的7.02%和19.14%。2020年三季报虚增营业收入28,581,945.56元,虚增利润总额25,347,353.47元,分别占同期披露金额的7.60%和26.64%。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浙江监管局决定:对每日互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
此前,2020年12月14日晚,每日互动发布《关于公司员工侵害公司利益并涉嫌违法犯罪的风险提示性公告》,披露公司自查发现相关虚假销售合同事项对公司2019年、2020年前三季度净利润最大影响分别为-3746.51万元、-2858.19万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违法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上市公司虚增利润属于典型的虚假陈述行为”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9年10月28日至2020年12月14日期间买入每日互动股票,并在2020年12月1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股票索赔搜“厉健律师”。索赔应提供股票对账单原件(2019年10月1日至今)、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等。
公开资料显示,截止2020年9月30日,每日互动登记股东17467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