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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浪科技(300763)内幕信息消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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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浪科技拟定增募不超29亿获深交所通过 海通证券建功

http://www.chaguwang.cn  2022-10-27  锦浪科技内幕信息

来源 :中国经济网2022-10-27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7日讯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锦浪科技”,300763.SZ)昨晚发布关于收到《关于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的公告。锦浪科技于2022年10月2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

  

  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同时要求公司在收到《告知函》后以临时公告方式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及相关文件,同时报送诚信记录核查表,并在十个工作日内汇总补充报送与审核问询回复相关的保荐工作底稿。

  10月15日,锦浪科技发布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完成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在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对象不超过35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具体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并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4500.00万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实际认购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决议之日起12个月之内。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9.25亿元(含本数),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年产95万台组串式逆变器新建项目、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将进一步提升组串式逆变器产品市场占有率,公司新能源电力生产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规模经济效应将随之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将得到提升,为公司未来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王一鸣,实际控制人为王一鸣、王峻适、林伊蓓。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股本总额为37720.07万股,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一鸣、林伊蓓、王峻适分别直接持有公司26.50%、8.06%、5.64%的股份。王一鸣、王峻适分别持有聚才财聚56.10%、40%的股权(合计持有96.10%的股权),聚才财聚持有公司8.30%的股权。因此,王一鸣、王峻适、林伊蓓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48.51%的表决权比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500.00万股(含本数),若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实施,则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发行前的37720.07万股增加到42220.07万股,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总股本的35.92%。此外,王一鸣和王峻适合计持有96.10%的股权的聚才财聚持有公司7.42%的股权。因此,本次发行后,王一鸣、王峻适、林伊蓓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43.34%的表决权比例,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锦浪科技发布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显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李文杰、廖翔。

  2022年2月3日,锦浪科技发布的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显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55号”文同意注册,锦浪科技于2022年2月10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897.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9700.00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的部分)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897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经深交所同意,公司897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3月2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锦浪转债”,债券代码“123137”。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897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承销及保荐费1015.47万元(不含税)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88684.53万元,另扣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368.83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8315.70万元。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李文杰、吴江南。本次发行费用共计1384.30万元(不含税),其中,承销及保荐费用为1015.47万元。

  

  2021年6月23日,锦浪科技公告称每10股转增7股,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30日,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29日。2022年5月18日,锦浪科技公告称每10股转增5股,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5月26日,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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