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监会2021-08-17
高重建:
你作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嘉设计)董事,于2021年7月13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汉嘉设计股票19万股,占汉嘉设计总股本的0.084%,减持金额261.4万元。前述减持行为未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当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杜绝今后再发生此类违规行为。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