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浪财经2026-05-26
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弘科技")于2026年5月发布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本次修订对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董事会职责、利润分配政策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完善,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保护投资者权益。
公告显示,光弘科技是由惠州大亚湾光弘科技电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28日在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13006178909639。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911.5481万元。
公司治理结构明确
根据修订后的章程,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2名,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设立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同时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协助总经理工作。
股东权利与义务清晰界定
章程详细规定了股东的权利与义务。股东享有依照其所持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依法请求召开或参加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经营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或质询等权利。同时,股东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款,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
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为光弘投资有限公司、惠州市正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惠州市创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认购21,741.30万股、1,106.70万股和952.00万股,认购比例分别为91.35%、4.65%和4.00%。
股份发行与转让规则明确
章程规定,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全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809,115,481股,均为普通股。
关于股份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亦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利润分配政策细化
章程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优先选择现金分红方式。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同时,章程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资金支出安排,制定了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参照成长期标准执行
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范
章程明确了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权划分,对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进行了规范。其中,需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包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公司章程的修改,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
对于对外担保事项,章程规定了严格的审批程序。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以及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等,均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光弘科技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了各方权利义务和决策程序,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点击查看公告原文>>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举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