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经济网2022-08-18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8日讯西菱动力(300733.SZ)昨日晚间公告称,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具体审核意见以《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为准,后续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月15日,西菱动力发布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二次修订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总股本为17212.30万股,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5163.69万股(含本数)。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36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涡轮增压器扩产项目、研发中心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具体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魏晓林直接持有公司38.39%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其配偶喻英莲持有公司21.41%的股份,其子魏永春持有公司0.07%的股份,魏晓林、喻英莲、魏永春三人合计持有公司59.87%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发行方案中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5163.69万股测算,假设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魏晓林直接持有公司6607.22万的股份,持股比例为29.53%,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魏晓林、喻英莲、魏永春三人合计持有公司46.05%的股份,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022年7月19日,公司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票预披露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喻英莲计划以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9718%),该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进行。若根据发行方案中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5163.69万股测算,假设喻英莲此次减持股票计划于本次发行前完成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魏晓林直接持有公司6607.22万的股份,持股比例为29.53%,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魏晓林、喻英莲、魏永春三人合计持有公司40.68%的股份,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综上,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西菱动力表示,本次募集资金可以更好地满足公司快速、健康和可持续的业务发展资金需求,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8月15日,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显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西菱动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李庆星和关峰作为保荐机构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