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浪财经2023-11-07
2023年11月3日晚,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为科技”或“公司”)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司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处以160万元罚款,公司董事长邵鉴棠、公司原控股子公司总经理李佩欢、公司总经理黄喜分别被罚款80万元、60万元、50万元。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赵敬国律师专栏)
泉为科技于2023年6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62023015),因公司2019年至2020年上半年贸易业务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立案调查。2023年11月3日晚,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5号)。广东证监局认定公司存在以下问题:2019年度虚增业务收入55692.50万元、营业成本55221.08万元,2020年半年度虚增业务收入34378.76万元、营业成本34038.82万元,导致泉为科技公告的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20年4月27日-2023年6月16日期间买入泉为科技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6月17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根据泉为科技10月25日发布的2023年三季度报告,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19184.30万元,同比下降34.09%;归母净利润-2945.23万元,同比下降123.38%;扣非净利润-5218.72万元,同比上升676.40%。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共计89056.45万元,同比下降11.12%;归母净利润-10797.75万元,同比下降174.11%;扣非净利润-12321.86万元,同比下降1166.83%。(泉为科技维权入口)
信本股民索赔权团队提醒,泉为科技的行政处罚正式落地,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维权条件:
泉为科技:于2020年4月27日-2023年6月16日期间买入泉为科技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6月17日及之后是否卖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敬国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赵敬国律师,于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法学理论知识扎实,曾在高校任教。2004年起开始律师执业,承办过千余起各类诉讼案件,积累了十分丰富的争议处理经验,尤其擅长处理证券纠纷、金融、不良资产等方面的业务。执业至今,赵敬国律师代理投资者诉多家上市公司索赔案件,已经胜诉或已经获赔的案件包括中安科索赔、中兵红箭索赔、步森服饰索赔、中潜股份索赔、奥瑞德索赔、獐子岛索赔、天神娱乐索赔、抚顺特钢索赔、飞乐音响索赔、香溢融通索赔、延安必康索赔、欢瑞世纪索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