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大众证券报2023-09-11
被立案调查两个多月后,泉为科技(300716)近日公告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被认定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在上述两年时间内合计虚增业务收入超过9亿元,公司和相关责任人拟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的行玫处罚。律师指出,因公司虚假陈述行为而受损投资者,可以向公司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经查明,2019年8月至2020年6月泉为科技原控股子公司经柯永进等人介绍,与8家供应商签订二甲苯采购合同,开展38批次交易;采购合同签订当日又与5家客户签订二甲苯销售合同,货品、数量与对应采购合同完全一致,约定货物由上述客户自提。同日,公司原控股子公司作为托运人,供应商作为付款方,与相关船运公司签订租船合同,采购和销售的货物运输均由同一船运公司在同一航次中完成。
上述供应商和客户存在明显异常关系,租船合同、运输单据虚假,采购、销售环节均无货物实际交付航运运输,购销货款存在资金循环情况。国立供应链开展上述业务时经营范围不包括危险化学品,主动要求柯永进同时为供应商和客户提供担保,明知相关交易多个环节明显异常,仍将上述业务按照内销产品销售业务模式全额确认营业收入,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2019年度虚增业务收入5.57亿元、营业成本5.52亿元,2020年半年度虚增业务收入3.44亿元、营业成本3.40亿元。据此广东监管局,拟对泉为科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的罚款,并对其他涉事人员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骆意律师表示,于2020年4月27日至2023年6月15日期间买入泉为科技股票,且在2023年6月15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33)免费报名,进行索赔预登记。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将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帮助投资者向公司追偿。
此外,因战略发展需要,泉为科技近期发布公告,拟以所持有对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国立实业有限公司(“国立实业”)2595万元债权向国立实业进行增资,以所持有对全资子公司肇庆汇展塑料科技有限公司(“肇庆汇展”)2826万元债权向肇庆汇展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对国立实业的出资额为3095万元,占国立实业注册资本的100%,对肇庆汇展的出资额为30826万元,占肇庆汇展注册资本的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