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浪财经2023-08-30
2023年8月22日晚,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泉为科技,证券代码:300716 )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经查明,泉为科技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泉为科技将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9年度虚增业务收入556,924,983.89元、营业成本552,210,788.51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21.40%、23.36%。2020年半年度虚增业务收入343,787,557.02元、营业成本340,388,234.97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28.97%、30.33%。泉为科技公告的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广东证监拟决定对泉为科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罚款。
罗建欣律师表示,依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最新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目前,罗建欣律师正在代理泉为科技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暂定为:
2019年10月28日到2022年8月26日买入泉为科技股票,且在2022年8月26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罗律师提醒,此案件诉讼时效为3年,诉讼时效经过后起诉,投资者会丧失胜诉权。
投资者需准备索赔材料清单:
一、股票交易记录(或对账单);
二、证券账户证明材料;
三、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罗建欣律师声明:
1.上述提示索赔条件、赔付对象及范围等仅供参考,最终以法院生效的判决认定为准。
2.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