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晚,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泉为科技)公告称,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据告知书披露,泉为科技2019年度和2020上半年连续财务造假,其中2019年虚增业务收入5.57亿元、营业成本5.52亿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21.4%、23.36%;2020年半年度虚增业务收入3.44亿元、营业成本3.4亿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28.97%、30.33%。
根据相关规定,广东证监局拟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的罚款;对邵鉴棠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的罚款;对李佩欢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黄喜、钟宏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的罚款。
两期财报存虚假记载等违规,一年半虚增9亿营业收入
经查明,2019年8月至2020年6月,泉为科技原控股子公司广东国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国立供应链,现已更名为广东粤立能源有限公司)开展以船运方式交易的二甲苯贸易业务,经柯永进等人介绍,与茂名市茂南钻达化工有限公司、上海邦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中谦石化有限公司、茂名市富达石油有限公司、上海创集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上海翼匡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金鑫银汇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珠海润盛达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8家供应商签订二甲苯采购合同,开展38批次交易。
采购合同签订当日,国立供应链与冠兴石化(海南)有限公司、广东钻达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广西黄河能源有限公司、广西六祺投资有限公司、方宇石化(海南)有限公司等5家客户签订二甲苯销售合同,货品、数量与对应采购合同完全一致,约定货物由上述客户自提。
同日,国立供应链作为托运人,供应商作为付款方,与相关船运公司签订租船合同,采购和销售的货物运输均由同一船运公司在同一航次中完成。
上述供应商和客户存在明显异常关系,租船合同、运输单据虚假,采购、销售环节均无货物实际交付航运运输,购销货款存在资金循环情况。国立供应链开展上述业务时经营范围不包括危险化学品,主动要求柯永进同时为供应商和客户提供担保,明知相关交易多个环节明显异常,仍将上述业务按照内销产品销售业务模式全额确认营业收入,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泉为科技将上述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9年度虚增业务收入556,924,983.89元、营业成本552,210,788.51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21.40%、23.36%。2020年半年度虚增业务收入343,787,557.02元、营业成本340,388,234.97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28.97%、30.33%。
公司及时任董事长等遭处罚
告知书显示,上述有关违法事实,有上市公司公告、相关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广东证监局认为,泉为科技公告的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邵鉴棠作为泉为科技时任董事长、总裁,全面负责泉为科技的经营管理,决策并最终审批二甲苯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签字确认保证2019年年报、2020年半年报真实、准确、完整,是对泉为科技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李佩欢作为国立供应链时任总经理,负责国立供应链的日常经营管理,具体发起、联系、经办二甲苯业务,负责与供应商及客户的日常沟通,是对泉为科技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黄喜作为泉为科技时任总经理、董事,主持泉为科技的生产经营管理,部分涉案期间分管国立供应链,审核二甲苯业务单据;钟宏标作为泉为科技时任财务总监,主管会计工作,审核二甲苯业务单据,二人均签字确认保证2019年年报、2020年半年报真实、准确、完整,是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相关规定,广东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的罚款;
二、对邵鉴棠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的罚款;
三、对李佩欢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四、对黄喜、钟宏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的罚款。
资料显示,泉为科技前身为“国立科技”,现实控人、董事长、总经理为95后的褚一凡。主营是橡胶和塑料制品、汽车配件。
2023年半年度报告显示,泉为科技上半年营业收入6.99亿元,同比下降1.72%,归母净利润亏损7852.52万元,由盈转亏。
此前6月15日,泉为科技曾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62023015),因公司2019年至2020年上半年贸易业务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