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界面新闻2022-11-11
国立科技11月11日收深交所关注函,11月10日,公司披露公告称,控股股东永绿实业以及实际控制人邵鉴棠、杨娜与泉为绿能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永绿实业拟向泉为绿能转让其所持10%的公司股份并将所持12%的公司股份表决权委托给泉为绿能行使,同时,永绿实业与陈泽伟、葛旭艳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拟分别协议转让其所持5%、5.09%的公司股份。交易完成后,泉为绿能持有公司22%的表决权股份,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褚一凡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公司被要求说明控制权转让的背景及原因、表决权委托安排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并结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具体约定等说明表决权委托后委托方永绿实业与受托方泉为绿能是否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如表决权委托方及受托方产生分歧将采取何种具体措施保障公司治理有效性。如构成一致行动,明确披露相关安排;如否,具体论证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依据及合理性。
结合褚一凡的主要经历背景以及泉为绿能的资金财务状况,说明其收购资金来源、交易对价支付安排,是否具备履约能力,是否具备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行业经验,是否存在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是否具备实际控制、经营管理上市公司的能力,收购方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收购上市公司的相关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