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公司公告2026-06-12
万马科技公告,公司原持股5%股东闫楠近日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闫楠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130号)。截至2026年5月31日,闫楠因司法拍卖减持公司股份278万股,占司法拍卖前所持股份的41.49%,违反了受让股权时作出的增持后三年内不减持的承诺,浙江证监局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记入诚信档案。本次监管措施针对股东个人,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