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证券网2024-08-19
兆丰股份公告,公司拟定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00元(含税)。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6,307,862.10元,母公司净利润为64,445,616.09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138,174,168.18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38,174,168.18元。
公司结合目前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需求等,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及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00元(含税)。以截至2024年7月31日的总股本70,929,872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公司股份351,800股后的70,578,072股为基数,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9,404,650.40元(含税)。
此前,兆丰股份曾因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上的相关分红承诺,分别被深交所出具“监管函”,被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这次现金分红,有点“知错而改”的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