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和讯网2024-06-16
兆丰股份 2017 年上市时承诺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但 2020 年和 2022 年未按承诺实施现金分红,被浙江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公司表示将认真总结,积极整改,并强调本次收到警示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同时,公司发布了 2024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公告,拟对中期分红作出安排,现金分红总额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
随着年中到来,A股公司中期分红热浪翻涌,中期分红大军不断扩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