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北京商报2024-06-16
6月16日晚间,兆丰股份(300695)披露公告称,公司未按承诺向股东实施现金分红,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公告显示,兆丰股份《招股说明书》中提到,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目前处于成长期,公司在持续盈利的情况下优先采取现金形式分配利润,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根据公告,兆丰股份2020年和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约为1.6亿元和1.65亿元,未分配利润均为正,但未按承诺向股东实施现金分红,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承诺,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