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有连云2024-03-18
2024年3月16日,深圳证券交易对盛弘股份(300693.SZ)的股东盛剑明下发了监管函。
监管函内容显示,盛剑明作为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弘股份”)持股5%以上的股东,2021年6月11日至今的持股比例由10.49%降至5.31%,累计减持盛弘股份股票比例5.18%,你在所持盛弘股份股票比例累计变动5%时,未能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停止买卖盛弘股份股票。
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