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界面2021-08-12
8月12日消息,北京证监局在官网披露《关于对王野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决定称,经查,王野担任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其配偶刘宇娜名下证券账户于2020年5月20日至2020年10月26日买入、卖出上市公司股票。上述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