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浪财经2025-04-28
鹏鹞环保于2025年4月28日宣布,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回顾
2023年2月9日,鹏鹞环保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同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也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月10日至20日,公司对拟激励对象进行公示,2月22日监事会发布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2月27日,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且当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同意,监事会也通过该议案并出具核实意见。
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要求公司2024年净利润相比于2022年增长率至少达到14%。然而,公司2024年审计报告显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8,905,102.70元,剔除本期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确认的费用影响值852,200.00元后,净利润为159,757,302.70元,相对于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为-31.35%,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110名激励对象不符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339.60万股限制性股票将被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回购注销
公司现有2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按照《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万股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详情
本次批准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45.60万股,回购价格为2.4253094元/股,公司所需向激励对象支付的回购价款共计838.19万元(利息另计),回购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连同此前情况,公司累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55.60万股。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鹏鹞环保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批准和授权,回购注销的数量、价格、资金来源符合相关规定,但仍需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发布减资公告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