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公司公告2025-01-19
科蓝软件公告,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7 日收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送达的北京金融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陈志军与王安京先生、宁波科蓝盛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科蓝盛合在指定期限内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北京金融法院依法对其持有的部分股票以集中竞价的方式进行强制变现以偿还债务。因案件执行的需要,将被执行人科蓝盛合所持公司 4,245,203 股强制变现,卖出的金额以人民币 40,287,225.19 元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