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读创2024-02-07
2月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陵体育”)前任董事李剑峰的关注函。关注函称,李剑峰涉嫌短线交易金陵体育股票以及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李剑峰作为金陵体育持股5%以上股东,涉嫌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交所所将对李剑峰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深交所公告截图
金陵体育2月6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前任董事李剑峰于2024年2月5日提交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14号)。告知书称,李剑峰涉嫌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涉嫌短线交易“金陵体育”股票一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中国证监会依法拟对李剑峰作出行政处罚。现将中国证监会拟对李剑峰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金陵体育公告截图
经查明,李剑峰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李剑峰控制涉案证券账户情况
2017年5月19日至2021年12月31日,李剑峰控制“黄宇娟”华泰证券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林友余”华泰证券普通账户交易“金陵体育”。李剑峰做出交易决策,直接使用自己手机、司机陆文扬手机下单交易,通过黄字娟使用其手机下单交易,或使用电脑下单交易。涉案账户资金主要来源于李剑峰及其筹集的资金。李剑峰、黄宇娟、林友余均承认该期间涉案账户交易“金陵体育”由李剑峰控制。
二、李剑峰涉嫌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7年5月19日,李剑峰持有“金陵体育”有表决权的股份19.37%,属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且为金陵体育实际控制人之一。2018年8月27日,李剑峰实际持有的“金陵体育”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达20.39%,增加了1.02%;2018年8月27日至2020年5月8日,李剑峰实际持有的“金陵体育”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增加量始终维持在1%以上。上述事实发生之后,李剑峰未通知金陵体育予以公告。
三、李剑峰涉嫌短线交易“金陵体育”
李剑峰作为持有“金陵体育”5%以上股份的股东,2020年5月1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存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以及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行为。其中买入股票合计5,414,883股,金额合计141,406,842.50元;卖出股票合计3,456,103股,金额合计134,519,438.50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证券交易记录、相关银行账户资料、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中国证监会认为,李剑峰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的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行为;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所述的短线交易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和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
一、对李剑峰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二、对李剑峰短线交易行为,给予警告,并处50万元罚款。
2月7日,深交所发布公告称,2024年2月6日,金陵体育披露公告称,收到李剑峰提交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14号)(以下简称《告知书》),李剑峰涉嫌短线交易金陵体育股票以及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李剑峰作为金陵体育持股5%以上股东,涉嫌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交所将对李剑峰启动纪律处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