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照网2021-12-20
12月15日,根据消息显示,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龙股份”)新增对外投资1家企业,公司名称为太龙(福建)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龙光电”)。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太龙股份持该公司股份100%。
事实上,太龙股份在12月初就已发布公告,宣布拟分别以5000万元、1亿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博达微、太龙光电。
其中,博达微主营业务产品涉及集成电路和电子元件等,该子公司的设立将进一步促进太龙电子向半导体应用方案设计领域转型。
而太龙光电主营业务产品涉及照明器具、半导体照明器件及显示器件等。太龙股份指出,设立太龙光电,主要目的为拟将与商业照明相关的业务和资产逐步转移至太龙光电。公司认为,商业照明业务转移至太龙光电,区分了总部职能和事业部职能,有助于集团公司从战略和长期发展角度进行产业布局,并建设精英化集团总部。
同时,本次对商业照明业务相关资产进行内部重整,使得商业照明业务和半导体分销业务及半导体设计业务的业务板块相对平行,公司将形成集团化、事业部制的运营管理模式,有利于公司提高管理效率。
晶电指控Lowe′s侵权LED灯丝灯泡专利,美法院判胜诉
晶元光电(晶电)16日宣布在Lowe′s一案的陪审团庭审取得胜诉;美国加州中区地方法院的陪审团一致认定Lowe′s故意侵犯晶电三篇LED灯丝灯泡专利。
Lowe′s销售由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的64款LED灯丝灯泡被陪审团认定故意侵犯晶电的美国专利第8,492,780号(′780 专利)的权利要求第1、3、7项、第6,346,771号(′771 专利)的权利要求第38项,以及第7,560,738号(′738 专利)的权利要求第 1-3项和第8项。
此外,陪审团亦认定Lowe′s 未能证明′771专利丧失新颖性,更确认′771专利的有效性。
晶电诉状指出,Lowe′s贩售的LED灯丝灯泡侵犯了数件晶电专利,包括′771专利,发明名称“高功率 LED灯"、′780专利,发明名称“发光装置及其制造方法"、′738专利,发明名称“具有黏结层的发光二极管阵列"。
陪审团决定,认定Lowe′s需支付晶电212万美元损害赔偿金,进一步肯定晶电LED灯丝灯泡专利的价值与重要性;基于陪审团故意侵权的决定,晶电将向Lowe′s主张加重损害赔偿。
晶电强调投入数百万美元于LED技术研究开发,已获证及申请中的专利合计超过4,000件,形成了世界级的专利组合。这些资源奠定LED照明技术的基础,使消费者得以享受世界级产品,包括本案 LED 灯丝灯泡。
晶电表示,创新对公司的技术开发极其重要,应该受到尊重并得到合理的反馈才能不断地推动公司的技术创新;晶电对陪审团裁定结果感到满意,并会持续对未经授权使用晶电技术的人采取必要行动,以保护客户、策略伙伴及股东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