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公司公告2026-04-09
南京聚隆公告,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要求,自2026年1月1日起变更会计政策。变更涉及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评估及权益工具披露等内容,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原有规定。本次变更为法规要求,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且不会对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