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深交所互动易2025-11-04
cninfo1354829问南京聚隆(300644)您好,我们投资者看到10月11日有一条减持公告,减持方为江苏苏豪时尚集团。该持股方是超过5%大股东且减持金额数目巨大,按照证监会最新减持新规,为何没有提前预披露?
2025-10-12 18:48:58
南京聚隆答cninfo1354829
您好!公司一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减持新规,大股东减持需要提前预披露。在实际操作中,减持主体和上市公司需要分别履行各自的流程。感谢您的关注!
2025-11-04 20:4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