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117号)。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万兴科技”,300624.SZ)今日收报79.30元,涨幅2.96%。
2022年最后1个交易日即2022年12月30日,万兴科技收报29.36元。2023年开年以来,万兴科技股价累计涨幅170.1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显示,万兴科技近日在回复投资者时表示,“公司已对接Azure OpenAI开通商用服务权限”;“公司已有商用账号开通GPT4的API接口,后续将积极进行产品更新接入与测试”;“公司旗下AI绘画产品万兴爱画目前已提供AI文字绘画、AI以图绘图、AI简笔画三种AI创作模式;万兴喵影及Wondershare Filmora也已集成文身图的AIGC能力;此外文档创意产品亿图脑图也已率先布局办公绘图AIGC应用,开启AIGC功能内测,后续将基于用户使用及反馈情况持续优化产品和功能,为用户提供效率更高、品质更优、成本更低的各类创意内容创作产品与服务”。
年初至今万兴科技股价已累计上涨162.33%。万兴科技在互动易平台答复投资者时提及,“公司已有商用账号开通GPT4的API接口,后续将积极进行产品更新接入与测试”,“公司旗下AI绘画产品万兴爱画目前已提供AI文字绘画、AI以图绘图、AI简笔画三种AI创作模式;万兴喵影及WondershareFilmora也已集成文身图的AIGC能力;此外文档创意产品亿图脑图也已率先布局办公绘图AIGC应用,开启AIGC功能内测,后续将基于用户使用及反馈情况持续优化产品和功能,为用户提供效率更高、品质更优、成本更低的各类创意内容创作产品与服务”,“公司已对接AzureOpenAI开通商用服务权限”等。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万兴科技核实并说明以下情况:
1.请详细说明万兴科技相关产品运用ChatGPT、AIGC等技术的具体情况,运用相关技术的产品数量占比,运用相关技术直接带来的收入金额,并说明万兴科技是否参与ChatGPT、AIGC等技术本身的研发,并充分提示相关业务技术研发、应用实践、行业竞争等风险。
2.请用平实的语言说明万兴科技对接AzureOpenAI开通商用服务权限、开通GPT4的API接口的详细情况以及对万兴科技业务的具体影响,并充分提示风险。
3.结合上述情况,说明万兴科技在互动易上的回复是否审慎,是否存在配合市场炒作、“蹭热点”的情形。
4.请根据本所相关规定,详细说明近期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5.请说明最近六个月万兴科技股东减持预披露情况及实际减持情况、是否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况;万兴科技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三个月是否有减持计划,如有,请说明具体内容。
以下为原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117号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初至今你公司股价已累计上涨162.33%。你公司在互动易平台答复投资者时提及,“公司已有商用账号开通GPT4的API接口,后续将积极进行产品更新接入与测试”,“公司旗下AI绘画产品万兴爱画目前已提供AI文字绘画、AI以图绘图、AI简笔画三种AI创作模式;万兴喵影及WondershareFilmora也已集成文身图的AIGC能力;此外文档创意产品亿图脑图也已率先布局办公绘图AIGC应用,开启AIGC功能内测,后续将基于用户使用及反馈情况持续优化产品和功能,为用户提供效率更高、品质更优、成本更低的各类创意内容创作产品与服务”,“公司已对接AzureOpenAI开通商用服务权限”等。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以下情况:
1.请详细说明你公司相关产品运用ChatGPT、AIGC等技术的具体情况,运用相关技术的产品数量占比,运用相关技术直接带来的收入金额,并说明你公司是否参与ChatGPT、AIGC等技术本身的研发,并充分提示相关业务技术研发、应用实践、行业竞争等风险。
2.请用平实的语言说明你公司对接AzureOpenAI开通商用服务权限、开通GPT4的API接口的详细情况以及对你公司业务的具体影响,并充分提示风险。
3.结合上述情况,说明你公司在互动易上的回复是否审慎,是否存在配合市场炒作、“蹭热点”的情形。
4.请根据本所相关规定,详细说明近期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5.请说明最近六个月你公司股东减持预披露情况及实际减持情况、是否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况;你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三个月是否有减持计划,如有,请说明具体内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3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西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