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公司公告2026-05-07
维业股份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涉及与丽江和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根据(2025)云民终143号民事判决书,公司需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执行标的为9248.425万元,执行费为15.988万元。公司被责令立即履行义务并报告财产情况。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金额以审计确认结果为准,公司将积极沟通解决并及时披露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