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监会2023-12-18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653010244)存在以下问题:
2023年11月14日午间,你公司发布《关于拟对部分算力服务业务收费价格上调的公告》,随后在你公司微信公众号“汇纳科技WINNER”上发布《即日起我司A100算力服务收费拟上调100%》文章。因你公司管理和内部控制不到位,导致上述微信公众号文章正式发出前,临时预览链接泄露,造成公众误解。你公司在临时公告中,对本次价格调整对经营业绩影响的论述不充分,对公司算力服务业务的风险披露不到位。
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