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深交所互动易2021-09-14
irm1850569问拓斯达(300607)请问工信部转新特新小巨人第三批企业上市公司300多家,董秘怎么说不含上市公司?公司是不是压根就没有递交材料?内部管理是不是有问题?
2021-09-07 17:22:18
拓斯达答irm1850569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的《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规定,支持对象为:一是重点“小巨人”企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商财政部从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择优选定(不含已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和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二是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从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选定,每省份每批次自主确定不超过3个平台。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办法》(粤工信规字[2020>3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所称中小企业的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工业行业划型标准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公司的从业人员及营业收入均不符合划型标准,公司不属于中小企业,不属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范围。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在符合规定条件的前提下,会积极准备相关申报工作。感谢您的关注!
2021-09-14 17: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