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监会2023-10-12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淦雄、彭晓伟、吴端明:
经查,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塑科技)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2023年1月19日,雄塑科技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3-002),预计2022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1,200万元至1,800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800万元至1,200万元。2023年3月1日,雄塑科技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对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予以修正,修正后预计实现归母净利润为-100万元至-200万元,实现扣非后净利润为-700万元至-800万元。2023年4月27日,雄塑科技发布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2022年度公司经审计实现归母净利润为-170.99万元,实现扣非后净利润为-783.17万元。
雄塑科技业绩预告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相关数据相比差异较大,且涉及盈亏变化,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等相关规定。
雄塑科技董事长黄淦雄、时任总经理兼代理董事会秘书彭晓伟、财务总监吴端明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雄塑科技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你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