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同壁财经2024-08-05
英飞特(300582)8月2日发布公告,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38号)。
关于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Guichao Hua、F Marshall Miles、贾佩贤,浙江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2024年4月24日,公司披露《关于更正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对《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部分财务数据进行更正,其中调整后2023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减少约590.03万元,营业成本减少约5,961.16万元,营业利润减少约380.02万元。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不准确。
二、2024 年 1 月 30 日,公司披露《2023 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 7,500 万元–12,500 万元。2024 年 4 月 8 日,公司披露《2023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上述金额更正为亏损 16,500 万元– 17,800 万元。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规定。公司董事长 Guichao Hua、总经理 F Marshall Miles、董事会秘书贾佩贤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相关人员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资料显示,英飞特(300582)主营业务为LED驱动电源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品质、高性价比的智能化LED照明驱动电源及其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