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监会2023-01-03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未通过临时报告披露计提大额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你公司2021年年报中共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025.57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037.13万元的16.83%。
你公司未通过临时报告披露计提大额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规定。
2.?2020年和2021年财务报表附注未完整披露关联交易
2020年11月26日,你公司向吉贝蒂提供12万元借款。2021年11月29日,吉贝蒂向公司归还上述借款。吉贝蒂担任公司监事,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吉贝蒂与公司之间的上述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你公司2020年和2021年财务报表附注中未披露向监事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财会〔2006〕3号)第二条及第十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54号)第五十一条及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十项,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现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