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公司公告2026-04-01
三超新材公告,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主要涉及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全资子公司与株式会社中村超硬签署的资产购买合作协议进展及募集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已采取整改措施,包括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完善信息披露流程,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监管部门报送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