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证网2023-07-21
7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对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仁科技”)下发《关于对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浙江证监局认定,和仁科技存在违规事项。和仁科技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亏损8330.65万元。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
警示函表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公司总经理赵晨晖、时任财务负责人张雪峰、董事会秘书章逸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赵晨晖、张雪峰、章逸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