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每经网2022-03-24
2022年3月24日,深交所向宁波横河精密(SZ 300539)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胡志军发出监管函:经查明,你作为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存在以下违规行为:自横河精密上市以来至2021年11月8日期间,因主动减持、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被动增加等原因,你与一致行动人黄秀珠、胡永纪的合计持股比例由69.18%变动至61.74%,累计减少比例为7.44%。你在与一致行动人黄秀珠、胡永纪合计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达到5%时未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停止买卖横河精密股份并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直至2021年12月14日才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你的相关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第1.4条和第2.3.10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相关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相关问题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