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审计芸2023-07-18
创业板上市公司幸福蓝海(300528)7月14日发布的最新诉讼进展公告显示:
公司与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方迪女传媒相关股东的股权收购协议纠纷案,因案涉当事方上市公司原副董事长、高级会计师曹勇,资产重组审计机构苏亚金诚3名注册会计师陈奕彤、沈建华、林雷分别被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合同纠纷民事诉讼案件被江苏省高院裁定中止诉讼。
幸福蓝海于2016年8月8日在创业板上市交易(300528),以6.62元/股的价格IPO发行7763万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4.46亿元,保荐机构为中金公司,审计机构江苏苏亚金诚。
上市一年之后,幸福蓝海旋即进行重大资产重组,2017年11月20日拟以现金7.2亿元的价格收购重庆笛女阿瑞斯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笛女传媒”)80%的股权。
依据各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2017年12月7日,笛女传媒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幸福蓝海成为其控股股东,持股比例80%,原公司控制人傅晓阳、白云蕊分别持有19%和1%。
2018 年底,幸福蓝海在督促笛女传媒清理追讨应收账款时,发现其应收账款有不实、笛女传媒及其原实际控制人在收购重组过程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投资业务与账面记载严重不实情形,造成笛女传媒应收款项等财务数据与实际情况产生差异。
2019年6月,幸福蓝海以笛女传媒原股东故意隐瞒实际经营情况,致使上市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为由,向南京中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并判令傅晓阳、白云蕊等17名被告返还其已支付的股权转让款3.82亿元。
2021年9月1日,南京中院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幸福蓝海与傅晓阳等17名被告2017年11月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相关被告返还上市公司已支付的股权转让款。
傅晓阳等13名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于2021年10月上诉至江苏省高院。后因傅晓阳、白云蕊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二审案件受理费,2021年12 月29 日江苏省高院裁定傅晓阳、白云蕊自动撤回上诉。
2023年7月14日上市公司公告称:本案在审理过程中,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检察院以润检刑诉[2023]Z3 号起诉书,对原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高级会计师曹勇提起公诉;以润检刑诉[2023]121 号起诉书对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注册会计师陈奕彤、注册会计师沈建华、管理合伙人、注册会计师林雷提起公诉。江苏省高院审查认为:本案的审理须以上述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上述刑事案件尚未审结,故本案应中止诉讼。遂作出案涉合同纠纷中止诉讼的民事裁定。
幸福蓝海上市之后发布的相关公告显示,苏亚金诚自幸福蓝海2016年IPO上市以来,一直担任其年报审计机构,审计情况及审计意见如下:
值得注意的是,幸福蓝海在4月7日披露其2022年度报告的同时,已续聘苏亚金诚为其2023年报审计机构:
项目注册会计师也发生了相应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