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周到上海2021-12-06
新美星(300509)12月5日晚间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何德平2021年12月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2021年11月15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证监会拟决定:就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对何德平及其他四位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4783.6万元,并处以1.44亿元罚款,其中,何德平及其中一位当事人承担50%罚款即7175.3万。就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对何德平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拟对何德平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今年7月30日,该公司曾公告,何德平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不到5个月时间,该项立案调查便有了新进展。12月6日上午,该股股价大跌超过7%,市值17.7亿元。
新美星主营液体包装机械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何德平、何云涛父子,何云涛今年10月也因违规减持行为遭监管警示。
何德平出生于1955年,此前任上市公司董事长,在他被调查后,今年8月4日其子何云涛上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8月13日新美星宣布,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证监会调查发现,何德平及其他四位当事人涉嫌控制账户组交易新美星股价,以便何德平所持新美星限售股2019年4月26日解禁后能够获得好的回报。
具体看来,相关账户组具备资金优势和持股优势,自2018年9月26日开始持续大量买入“新美星”。2019年4月4日至6月26日,账户组集中卖出新美星。在此期间,新美星股价下跌13.36%,偏离同期创业板综指1.55个百分点,偏离同期行业指数1.03个百分点。
操纵期间,涉案账户组还多次实施盘中拉抬和对倒,并反向卖出获利。2018年9月26日至2019年6月26日,新美星股价上涨33.11%,偏离同期创业板综指26.09个百分点,偏离同期行业指数25.95个百分点。
在此期间,经测算,账户组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集中交易新美星,影响股票交易价格,扣除佣金和相关税费,盈利4783.56万元。
除了操纵股价外,证监会调查后还发现,在新美星2016年4月上市前,上海海得泽广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代何德平及有关当事人持有新美星80万股股份,占新美星上市时总股本的1%。上市后,该部分股票继续由海得泽广代持,海得泽广自2017年12月19日开始减持新美星股票,至2018年12月27日减持完毕。
对证监会的拟处罚决定,何德平已申请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如果何德平不能成功申辩,将被证监会正式出具行政处罚决定。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如控股股东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在中国证监会正式出具行政处罚决定后3年内,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和发行可转债将受限。